一、
出嫁女兒在農曆正月期間回娘家,稱為歸寧、回門。因為女兒已出嫁,如同外人,所以也稱「做客」。
1897年(光緒23年)刊行的《安平縣雜記》:「(正月)初 六 日, 婦 人 均 往 父 母 家 歸 寧, 俗 名 做 客。」,但現在一般都在正月初二。這天娘家須派兄弟或子姪到女婿家「搬請」、「帶路」,以表慎重之意,同時也可預防婆家因為忙碌而禁止媳婦回娘家。
女兒回娘家時須帶伴手禮,以表示孝敬父母之意。通常在中午宴請,禁忌留到天黑吃晚飯,以防娘家被吃窮。若是有外孫子女,則娘家須贈雞腿,或用紅絨線繫古錢,稱為「結衫帶」。
二、
新年回娘家,本來沒有特定日期,自初二起都可以,也有十二日才回的;後來漸漸才固定為「初二回娘家」的習俗。但除夕、初一則禁忌女兒回娘家,以免導致娘家赤貧。
從傳統文化的觀點看,初二回娘家的習俗,建立了一種倫理秩序,也就是以男性為優先,所以除夕、初一這種過年的大節日,一定要在夫家守歲過節,直到初二,才可以回娘家。但如果有特殊需求,一定要在除夕、初一回娘家,民間的傳說是提一桶食用油回去,取意「油(遊)來油(遊)去無准算」,意謂這次回娘家是開玩笑、非正式、不算數的,也就不會給娘家招致厄運;這可說是民間破解禁忌的妙方,但從女性的觀點來看,出嫁女兒也可能想要回娘家和父母一起過年,而不必受習俗的拘束。
但是現代人由於工作忙碌、假期有限,加上觀念較開放,以及兩性平等的意識抬頭,所以現代人比較沒那麼在意這些禁忌了,通常都視情況擇期回娘家拜年省親。
參考資料
台灣大百科-初二回娘家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2027
2009-12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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