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過火」是臺灣民俗常見的潔淨儀式,又稱踏火。俗信認為過火有見證神威顯赫、法力無邊、除穢祛厄、消災禳禍、祈求合境平安等功用。
宮廟舉辦過火儀式時步驟如下:擇吉日良辰,架好炭堆起火,法師演淨、按符、鎮指,視火候開火路,灑鹽米降溫,法師執黑令旗先過火,信徒扛輦轎神像隨後而過。
參與過火者,事前必須齋戒,避除不潔禁忌,以免過火燙傷。過火儀式結束後,民眾可拾炭燼回家,放在房舍內避邪,或餵牲畜免遭瘟疫。
為安全起見,過火時不論火燼熄滅與否,都要在其上舖鹽以降溫,行話稱為銀包金或金包銀。燃料有木炭與金紙,以木炭居多,也有以木條與木炭起火燃燒者。
臺灣各地的過火儀式大多在宮廟舉行,法師或道士演法儀式雖不同,但消除穢氣厄運、祈求平安的目的卻是一致的。
火場型式常見有(一)長條型式:用一堆木炭堆成長條型起火;(二)四方型:用木炭堆成四方型起火;(三)一堆型:用木炭堆成一堆,過火一踏而過;(四)五堆型:分東、南、西、北、中五堆木炭起火,取五營五行之意,開火時從北中南、西中東剷平;(五)烘爐型:只用一個烘爐起火,跨過小烘爐即完成象徵性的過火儀式。
參考資料
台灣大百科-過火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2076
2009-12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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